1.1为加强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及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兴隆供电分公司直属各供电所所辖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
2.配电变压器运行管理
2.1配电变电器应严格按《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执行。新装或更换的配变必须是低耗节能型变压器,严格控制高耗能变压器投入运行,对现有高损配变应作出规定逐年更换,运行的配变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由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用户配变由用户委托电力部门试验。
2.2根据我县气候环境,配变投入运行时,必须附有完整的附属设备,如吸潮剂、高低压避雷器、防盗帽、温度计、防污闪帽。
2.3配电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及外壳,中性线必须可靠接地,公用(未装保安器)配变在主干线上每隔一公里支线始端,楼房进户前应进行重复接地,并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要求。
2.4配变要经常保持器身清洁,在严重污秽地区运行的变压器,每季清扫一次,其它地区每年清扫一次。
2.5配变各密封部件,不得有渗漏油现象,发现渗漏油要及时处理,使配变经常处于一类设备下运行。
2.6配变的油位,必须符合要求,不得过高或过低。
2.7用户变压器发生故障又没有能力维修的。可委托电力部门,电力部门要及时处理。
2.8经常监视负荷的变化尽量保持三相负荷的平衡,三相负荷的不平衡最高不得大于25,若超过此范围,其用电负荷应进行调整。
2.9要定期进行电压的监测,保证其出口电压。对没有电压监测点的,要每季上报一次电压的情况。
2.1010KV配变应每年按照评级标准进行设备的评级工作,保证配变的完好率。
3.配变应县挂的标记
3.1安全用电警告标志。
3.2按有关规定评定设备的等级,悬挂类别牌。
4.配变的预防性试验
配变应根据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公用配变每一年进行一次,试验不合格者必须退出运行。要做好试验记录和试验周期的安排用户的配变由用户委托电力部门进行试验及时处理缺陷,凡试验不合格或不按期预试者,应退出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