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接班准备,因故未到和迟到时,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岗。
3、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精神不正常(如酗酒、重病、心情极端不好等)不能胜任值班工作时,应拒绝交班,并将情况报告站长或上级领导。
4、交接班内容:
(1)与本站有关的系统情况及负荷情况;
(2)本站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变更和异常情况及处理经过;
(3)新发现的设备缺陷及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
(4)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仪表、通讯设备的运行情况;
(5)设备检修、试验、安装等作业情况及许可的工作票使用中的接地线数量、编号、位置等;
(6)上级的指示命令及颁发的文件、钥匙、工具、材料、设备、备件使用和变动情况;
(7)当值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及有关措施;
(8)辅助设施和环境卫生情况。
5、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到现场检查以下工作:
(1)核对模拟图板是否设备实际位置相符,对上值操作过的设备进行检查;
(2)交接班双方共同巡视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出;
(3)检查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对信号及自动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
(4)查看设备检修工作情况及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直流系统和交流电源系统运行情况;
(6)当交接班时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办理工作手续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7)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交接两清,双方一致认为无问题后在记录簿上签字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