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变电运行所安全监察工程师工作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和办法、检查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运行所安全监察工程师工作。
2职责
2.1责任
2.1.1在本所主任领导下,执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职能,是专职的安全技术监督人员,业务上受局安监部领导,负责各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变电运行所的宣传、贯彻、监督、执行。
2.1.2负责组织本所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条例、事故通报的学习,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2.1.3负责监督本所“两措”的实施,“安措”计划的落实工作。并组织开展车间级的反事故演习工作。
2.1.4监督本所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监督、审核和统计“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2.1.6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所特殊工种的办证、换证、审证及职工安全档案工作。
2.1.7本着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所的事故分析和事故调查,收集事故的原始资料,上报事故分析报表,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落实好反事故的措施。
2.1.8监督本所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2.1.9监督检查本所劳保用品发放和劳动保护设施(包括设备的标示牌),协助本所领导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消防、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本所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
2.1.10有权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指示或命令的行为。并提出处罚意见。
2.1.11负责监督本所的“五防”装置运行情况及“五防”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2.1.12执行我局《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2.2权限
2.2.1有权安排职责范围内工作。
2.2.2有权提出工作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
3岗位基本技能
3.1基本条件
3.1.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1.2所学专业为电力类专业。
3.2专业知识
3.2.1掌握一、二次变电系统的运行、操作等专门知识。
3.2.2熟悉电路理论,电子技术、电力系统等基本知识。
3.2.3熟悉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法规知识。
3.2.4熟悉电力企业的计划、生产、运行、安全、质量管理知识,了解电力企业现代化管理知识,懂得微机应用。
3.3实际工作能力
3.3.1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下达的文件、指令、结合本职位职责范围对变电运行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3.3.2能协调与本职位职责范围有关的部门、班组、人员共同开展工作。
3.3.3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正确传达上级指示,能撰写业务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起草与本职位职责有关的业务、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
3.3.4能根据职位职责范围制定出加强和改善变电运行工作的措施,并协同有关班组,人员按期完成。
3.4工作经历
3.4.1从事电力系统工作3年以上,其中从事变电安全管理工作2年以上。
4工作内容要求与办法
4.1.1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和生产技术情况,了解各班站的安全生产情况,参加各班站的安全活动并监督各班站开展安全活动的情况。
4.1.2参加局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在安全月、保电期间及节假日和重负荷时,结合本所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参加事故分析会和现场调查工作,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4.1.3编制本所安全工作计划及“安措”计划,监督、检查“两措”计划实施。并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监督机构汇报“两措”的执行情况。
4.1.4定期组织本所的各种安全检查、自查工作,配合上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并提出考核意见。
4.1.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制度、“两票三制”的培训、考试和考核;负责组织本所开展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制度、“两票三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统计“两票”合格率,并提出考核意见。
4.1.6组织或督促本所开展各种形式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4.1.7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信息,组织或参加与本所有关的各种事故调查工作,参加与本所有关的事故分析会,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障碍)报表。
4.1.8每月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本所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监督工作重点。
4.1.9传达局转发或下发的各种安全信息,并督促和检查本所开展安全活动。
4.1.10参加本局每月召开的安全网例会,指导和监督本所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对会议布置给本所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本所的安全网例会。
4.1.11按规定对本所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对本所实习人员和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及考核工作。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本部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与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