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2)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3)新入公司(厂)人员应经过公司(厂)、工区(分局、所)、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4)班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专业规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工作。
(5)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