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之家讯:近年来,我市屡屡发生不法分子盗窃电力设施现象,被盗的不仅有低压线路,还有高压线路,导致电力线路时常跳闸,极大地干扰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仅就蚌埠市郊而言,自2001年以来共发生20多起电力设施被盗案件,被盗线材达19吨,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2001年1月,刚刚整改一新的秦集乡周蔡村低压供电线路一夜之间被盗去5档,直接经济损失约4000元;2001年元月20日,长青乡金圩村蔬菜大棚灌溉专用线路,被盗17档线路,直接损失2万余元,使近百亩蔬菜灌溉用水得不到有效保障;3月7日,李楼乡蚂蚁山奶牛场10千伏主干线被盗17档,损失2万余元,使蚌埠市市民饮用奶的主要供应基地电力供应中断,近千头奶牛嗷嗷待哺,饮水得不到保障;6月16日,秦集乡发生一起盗窃塔材事件,35千伏秦孝线16号杆塔两根稳固性塔材和5根承重性塔材被盗,就其损坏程度,及有可能造成倒塔断线的恶性事故。因此,尽快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偷盗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目前来看,仅靠电力企业自身和政府干预要解决好这一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从电力设施的特点和实践证明,组建群众护线网同样非常重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已成为一条非常成功的路子。因此,我们有必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继承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建立新观念,研究新方法。一、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应由"自愿义务保护"转变为"有偿服务"电力设施是国家财产,《宪法》规定:"公民有保护国家财产的义务和权力"。从50年代起,我们也开展过群众义务护线工作,效果不错。但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形势要求我们的工作方式也得随之得到更新,如何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解决新形势下群众护线误工补偿,关系到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积极性能否得到巩固或提高。因此,开展群众护线有偿服务势在必行。群众护线有偿服务不是群众要多少,企业就给多少,而是根据群众的工作劳动时间、工作范围、维护质量、企业安全效益综合评定,合理合法地解决。一是明确电力设施有偿服务的范围、内容、工作项目;二是明确有偿服务保护的费用标准;三是明确服务的奖惩制度;四是调整工作关系,更新管理制度,使群众护线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从而使电力设施保护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法律化迈进。二、电力设施保护由"临时性"转变为"固定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电力设施一旦遭到破坏,就势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按照企业内部巡线规程规定:"市区一个月巡视一次,郊区每季度巡视一次(不含夜巡或登杆检查),特殊情况及时巡视"。而事故和外力破坏未必在巡视中发生。由此可见,巡视的周期长,事故或外力破坏的隐患随之增多,安全系数就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广泛开展群众护线工作。聘任群众护线员,采取固定杆(塔)、定线路保护,实行输电线路责任区,增加巡视周期次数,十分必要群众护线员可每周巡视1-2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的电力主管部门或供电所报告。对在群众当中表现好的,能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进行奖励。在新形势下,只有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和当地政府,遇事同群众商量,工作中经常同人民群众联系,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就一定能得到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也将会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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