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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修订《回购规则》第二条,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调整为“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5%”。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修订《回购规则》第七条,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三是进一步明确回购与再融资交叉时的限制区间。为明确监管政策,修订《回购规则》第十二条,明确仅在再融资取得核准或者注册并启动发行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前,不得实施股份回购。四是优化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为降低窗口期过长的影响,修订《回购规则》第三十条,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窗口期由“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调整为“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
据证监会网站10月14日消息,为支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实施股份回购、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积极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中小股东权益,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从利元亨获悉,10月14日,利元亨与冯·阿登纳(VON ARDENNE)在利元亨总部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在光伏(异质结、钙钛矿)、储能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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